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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经有了男/女朋友的你,在别人面前是否大方地承认自己已经有了男/女朋友呢?

我总是觉得觉得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”,做人要对得起自己,也要对得起别人。我无法接受自己的男朋友在别人面前否认我是他的女朋友,所以我不会跟别人说这种“他不是我男朋友,我们只是朋友”的鸟话。

为何有些人不能大方一点?跟大家一起解剖此种行为背后的心态:

1)在职场上,单身比较有优势。必要时,可以对职场上的异性放电达到走捷径的效果。--》这么希望在职场上“异性相吸”这招用到尽,不如转行卖淫。妓女和嫖客,是最能直接实践“职场异性相吸”。

2)我享受被异性倾慕、追求,所以只要我不跟别人坦诚我已经有男/女朋友的事实,我就永远可以被捧在手掌心般地疼爱。--》这是非常自我中心以及自私的想法。如果希望永远被追求,就不要有男/女朋友。还有,如果那个人不能把你捧在手掌心,干嘛让他/她当你的男/女朋友而又让别人追求自己?当男/女朋友是水泡?

3)我是万人迷,我不想把自己限制在一个框框内。--》拜托,如果真是万人迷,就算你告诉别人你已经有了男/女朋友甚至已经结婚了,崇拜仰慕你的粉丝们还是会追随你的好不好?自恋是一种呕吐啦!

4)我要捍卫我拿刚开始萌芽的恋情,所以我不能承认。--》拜托,恋情才刚开始的时候都是轰轰烈烈,去到尾声才软软pek pek。什么捍卫刚开始萌芽的恋情?刚开始萌芽的恋情才最强,强到可以一起去私奔。君不见从来没有恋人在一起过后5年才私奔的!要捍卫恋情,第一间事情就得让这段关系得到承认,而非否认!

5)我不需要跟人家交待我的感情私生活。--》够了!不要再那么多借口!你不需要跟日无关痛痒的人交待,对。可是,那正在仰慕/追求你的笨蛋呢?那被你蒙在鼓里的可怜男/女朋友呢?不用跟他们交待吗?这理由太牵强了。

6)我不想我的男/女朋友受到长辈/公众的压力。--》你是明星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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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爵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